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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女子有一套闲置房空了2年,最近打算装修时突然发现,房子已经住进了一对老夫妻,让女子不解的是,对方自称房屋主人,女子气愤的报了警,将两人撵出去后,不久老夫妻的儿子找上了门,说因为女子刺激到了父亲,导致父亲脑梗去世,要求女子赔偿151万元。刘女士买了一套毛坯房,可是由于买房后没钱装修,自己只能无奈空置了下来,随后刘女士就一直打工赚装修的钱,2年后,刘女士终于把装修的钱攒下来了,于是便来到了这套房子处。可是拿着钥匙开门时却发现钥匙不好用了,这可怎么办,就在这时候,房门竟然被打开了,刘女士见在房子里有一对老夫妻,而且家里也有桌椅等物品,看样子是居住了一段了时间。起初,刘女士误以为走错了,又看了看房门,发现这就是自己买的房子,随即便质问两人你们是谁,怎么进来的?老人则回答道,这是我们的房子,一边说一边把刘女士往外撵。由于没带房产证,加上对方两个人,为了不吃亏,刘女士决定先行离开,第二天,刘女士拿着房本又来到了这里,并报了警。民警来到现场后,了解到这对老夫妻男的姓叶,女的姓邹,因为没有地方居住,所以才无奈的选择撬锁进来住的,但是因为妻子身体不好,所以不方便搬走。经过沟通,两人还是不打算搬走,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深化,民警便将刘女士带到楼下,告诉刘女士这种情况可以走民事诉讼,刘女士思考片刻,表示要考虑一下,随即就离开了。又过了几天,刘女士打算再来劝慰一下,看看两人能不能自己搬走,结果这一次来却发现,两人已经搬走了,这可把刘女士高兴坏了,刘女士决定清理一下房间后,就开始装修。万万没想到,几个月之后,刘女士收到了一则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叶某的儿子小叶将刘女士告上了法院,理由是因为刘女士撵走了父亲,导致父亲情绪激动诱发脑梗,所以,刘女士应当对父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便提出了各项经济损失在内共计151万元的赔偿要求。刘女士也是一脸无辜,表示我让你从我的房子里搬走,没跟你要房租就不错了,我何错之有?1、刘女士应当为叶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吗?实际上,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侵权行为,本案中,刘女士并未接触过叶某,也没有发生过肢体冲突,因此如果仅仅是语言的冲突,不足以让刘女士意识到对方死亡的可能性。而叶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自己身体状况,在非法入住他人住宅后,却与房主发生冲突,导致其事后发生心梗,那么刘女士的行为与叶某的心梗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刘女士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理,由于民事上没有责任,刑事上更无需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2、叶某和妻子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吗?所谓的非法侵入住宅,要求的是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换句话说,也就是侵入有人居住的房屋,而不是无人居住的房屋,非法侵入无人居住的房屋,虽然是非法侵入住宅,但是却不能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3、难道刘女士的房子就白住了吗?其实,白住倒算不上,由于叶某的行为属于未经他人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居住的侵权行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叶某夫妇需要支付这段使用期间的占用使用费,数额上则按照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上一篇:全球热文:包道格:接下来这两场会议,对中美关系来说是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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